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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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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曰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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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17/03/2023

许俊杰

文王曰咨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

高龄社会

百善孝为先

乐龄者法案(RUU Warga Emas)

立法奉养父母

许俊杰.不孝就坐牢?

许俊杰

,是尝试以理智挑战复杂的人性,也注定是行不通的事。奉养父母固然是孝道表现,别忘了每个人都要过日子,“母慈子孝,承欢膝下”不该是牺牲任何人换来的假象,而是建立在自愿、尊重和互惠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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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人,会对不孝子说“你就不怕天打雷劈吗?”

被雷殛的机会并不高,所以“不孝子”、“逆子”、“孽子”一直都在,从日常的肉体和精神虐待、挨饿、受冻、恶劣语气、冷暴力、甚至弃养,弑父弑母,他们张嘴就来,动手就打。

当越来越多老人被弃养,老人院福利院都人满为患时,官员感受到老龄化社会的真正胁逼感,于是向中国、台湾、新加坡取经,要立法来管一管不孝子,警诫他们若弃养父母,让老父母没能过上安生日子,就会被警察捉、被法官判刑、被罚款甚至要去坐牢。

这是本周具争议性的新闻:计划明年提呈,立法保护老人福利,包括以合适的法令,对付弃养年迈父母的子女。

从“你不孝顺就会被天打雷劈”到“你不孝顺就去坐牢被罚款”,悲哀的不是政府管太宽,却是以上种种对家里二老不孝不敬的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到要政府出手管一管了。

你以为强调“孝道”、主张“”的华人,一定是无条件支持这个建议?“看能力啊!如果自己也养不起,怎样照顾父母?”、“不能这样啊,这样对一些年轻人会有压力啊,而且不公平……”

孝敬父母,在他们年迈时生养死葬,这是我们一直被灌输的思维,但为什么会有人觉得不公平呢?“有父母早年抛弃孩子,却在孩子长大后回来,道德绑架孩子要求养育照顾他们,该怎么办?”、“父母若没善尽养育责任,是否也算有罪?”

网民在新闻下的留言,每一则都至情至性,也许就是他们的亲身经历也说不定,“清官难断家务事,建议也给老人家们订一个标准,让他们做好老人家的本分吧!”。

这些留言,让我不断思考:是老人太难相处,还是孩子有说出不口的难处,才会让老人孤苦终老?

以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65岁为老人的标准,马来西亚有9.2%的人口是老人。当老人占总人口的7%,WHO就定义为“高龄化”国家、14%是“”、20%就是“超高龄社会”。

因此,大马已是“高龄化”国家,而这个数据将在7年后的2030年增加至14.4%,刚好超过了14%的“高龄社会”标准。

数百万的老年人口,里面还有很多提早用了退休金,公积金户头没多少存款的贫穷户,自己尚且都不能过上好日子,孩子又为了避免违反法令而遭罚款坐牢,勉强的和年迈父母共处一室,又将增加多少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

立法奉养父母,其实不是新鲜事。最早的构思可追溯至2007年,当时律师公会向政府提出这个建议,犹如平地一声雷,朝野政治人物及华社相续提出看法,纷纷探讨是否有必要立法规定子女必须奉养父母,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十多年过去了,没有奉养父母法令的社会,造成很多年迈老人被弃养了吗?

让我们看一看,已经立法奉养父母的国家法令:早在1995年,新加坡制定了赡养父母法令,闸明无论是亲身子女、私生子、养子女或继子女,都有责任奉养父母,也可以向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子女要求每个月提供生活费。

为了利诱年轻人奉养父母,立法并不够的,因此新加坡再下一城,在购屋、税务上都给愿意和父母同居者一定优惠,衍生了“父母及残疾兄弟税务扣除优待”及“三代同堂花红”。

有赏也有罚,拒绝奉养父母者,一旦父母向法院起诉并证实有罪,弃养者可被罚款1万新元或1年有期徒刑。

中国在2013年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闸明孩子有义务对父母提供金钱上的援助、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也规定与父母分居的孩子,应当常回家探视,雇主也要给雇员适当的假期,让他们回老家探访父母,否则都被视为违法。

够严厉了吧!当孝敬奉养父母都要政府拿法律来规范你时,并无助于拯救被弃养的老人于饥寒受冻中,也不会解决任何一个因生活压力、因情绪勒索甚至矛盾所激化的家庭问题。

立法奉养父母,是尝试以理智挑战复杂的人性,也注定是行不通的事。奉养父母固然是孝道表现,别忘了每个人都要过日子,“母慈子孝,承欢膝下”不该是牺牲任何人换来的假象,而是建立在自愿、尊重和互惠的基础上。

人工智能ChatGPT对大马政府欲立法规定奉养父母,有以下的看法,不妨看看:

虽然这个提案的动机是好的,但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是道德绑架。

首先,强制子女奉养父母会对家庭关系造成负面影响。奉养父母是一个非常私人的问题,涉及到家庭的财务、时间和精神上的投入。如果将这种问题置于法律之下,这将削弱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尊重。这种立法可能会导致子女对父母的愤怒和不满,进而破坏家庭的和谐。

其次,这种立法可能会削弱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敬意。如果人们知道他们的子女是因为法律的压力而照顾他们,而不是因为对他们的爱和尊重,这可能会削弱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老年人应该被尊重和敬爱,而不是被当作是子女义务的承担者。

第三,这种立法可能会削弱个人的自主权。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包括是否照顾他们的父母。如果一个人不愿意或不能照顾他们的父母,这是他们的个人权利。将这种问题置于法律之下,可能会削弱个人的自主权和自由。

立法奉养父母可能会削弱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方面的职责。如果政府要求子女照顾他们的父母,这可能会让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更加懈怠。政府应该提供足够的社会福利,以确保老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支持,而不是依赖子女的财政和时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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