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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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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曰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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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17/03/2023

许俊杰

文王曰咨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

高龄社会

百善孝为先

乐龄者法案(RUU Warga Emas)

立法奉养父母

許俊傑.不孝就坐牢?

许俊杰

立法奉養父母,是嘗試以理智挑戰複雜的人性,也註定是行不通的事。奉養父母固然是孝道表現,別忘了每個人都要過日子,“母慈子孝,承歡膝下”不該是犧牲任何人換來的假象,而是建立在自願、尊重和互惠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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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人,會對不孝子說“你就不怕天打雷劈嗎?”

被雷殛的機會並不高,所以“不孝子”、“逆子”、“孽子”一直都在,從日常的肉體和精神虐待、捱餓、受凍、惡劣語氣、冷暴力、甚至棄養,弒父弒母,他們張嘴就來,動手就打。

當越來越多老人被棄養,老人院福利院都人滿為患時,官員感受到老齡化社會的真正脅逼感,於是向中國、臺灣、新加坡取經,要立法來管一管不孝子,警誡他們若棄養父母,讓老父母沒能過上安生日子,就會被警察捉、被法官判刑、被罰款甚至要去坐牢。

這是本週具爭議性的新聞: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計劃明年提呈樂齡者法案(RUU Warga Emas),立法保護老人福利,包括以合適的法令,對付棄養年邁父母的子女。

從“你不孝順就會被天打雷劈”到“你不孝順就去坐牢被罰款”,悲哀的不是政府管太寬,卻是以上種種對家裡二老不孝不敬的社會問題,已經嚴重到要政府出手管一管了。

你以為強調“孝道”、主張“百善孝為先”的華人,一定是無條件支持這個建議?“看能力啊!如果自己也養不起,怎樣照顧父母?”、“不能這樣啊,這樣對一些年輕人會有壓力啊,而且不公平……”

孝敬父母,在他們年邁時生養死葬,這是我們一直被灌輸的思維,但為什麼會有人覺得不公平呢?“有父母早年拋棄孩子,卻在孩子長大後回來,道德綁架孩子要求養育照顧他們,該怎麼辦?”、“父母若沒善盡養育責任,是否也算有罪?”

網民在新聞下的留言,每一則都至情至性,也許就是他們的親身經歷也說不定,“清官難斷家務事,建議也給老人家們訂一個標準,讓他們做好老人家的本分吧!”。

這些留言,讓我不斷思考:是老人太難相處,還是孩子有說出不口的難處,才會讓老人孤苦終老?

以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65歲為老人的標準,馬來西亞有9.2%的人口是老人。當老人佔總人口的7%,WHO就定義為“高齡化”國家、14%是“高齡社會”、20%就是“超高齡社會”。

因此,大馬已是“高齡化”國家,而這個數據將在7年後的2030年增加至14.4%,剛好超過了14%的“高齡社會”標準。

數百萬的老年人口,裡面還有很多提早用了退休金,公積金戶頭沒多少存款的貧窮戶,自己尚且都不能過上好日子,孩子又為了避免違反法令而遭罰款坐牢,勉強的和年邁父母共處一室,又將增加多少家庭矛盾和社會問題。

立法奉養父母,其實不是新鮮事。最早的構思可追溯至2007年,當時律師公會向政府提出這個建議,猶如平地一聲雷,朝野政治人物及華社相續提出看法,紛紛探討是否有必要立法規定子女必須奉養父母,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十多年過去了,沒有奉養父母法令的社會,造成很多年邁老人被棄養了嗎?

讓我們看一看,已經立法奉養父母的國家法令:早在1995年,新加坡制定了贍養父母法令,閘明無論是親身子女、私生子、養子女或繼子女,都有責任奉養父母,也可以向有足夠經濟能力的子女要求每個月提供生活費。

為了利誘年輕人奉養父母,立法並不夠的,因此新加坡再下一城,在購屋、稅務上都給願意和父母同居者一定優惠,衍生了“父母及殘疾兄弟稅務扣除優待”及“三代同堂花紅”。

有賞也有罰,拒絕奉養父母者,一旦父母向法院起訴並證實有罪,棄養者可被罰款1萬新元或1年有期徒刑。

中國在2013年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閘明孩子有義務對父母提供金錢上的援助、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也規定與父母分居的孩子,應當常回家探視,僱主也要給僱員適當的假期,讓他們回老家探訪父母,否則都被視為違法。

夠嚴厲了吧!當孝敬奉養父母都要政府拿法律來規範你時,並無助於拯救被棄養的老人於飢寒受凍中,也不會解決任何一個因生活壓力、因情緒勒索甚至矛盾所激化的家庭問題。

立法奉養父母,是嘗試以理智挑戰複雜的人性,也註定是行不通的事。奉養父母固然是孝道表現,別忘了每個人都要過日子,“母慈子孝,承歡膝下”不該是犧牲任何人換來的假象,而是建立在自願、尊重和互惠的基礎上。

人工智能ChatGPT對大馬政府欲立法規定奉養父母,有以下的看法,不妨看看:

雖然這個提案的動機是好的,但我個人認為這種做法是道德綁架。

首先,強制子女奉養父母會對家庭關係造成負面影響。奉養父母是一個非常私人的問題,涉及到家庭的財務、時間和精神上的投入。如果將這種問題置於法律之下,這將削弱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和尊重。這種立法可能會導致子女對父母的憤怒和不滿,進而破壞家庭的和諧。

其次,這種立法可能會削弱社會對老年人的尊重和敬意。如果人們知道他們的子女是因為法律的壓力而照顧他們,而不是因為對他們的愛和尊重,這可能會削弱老年人在社會中的地位。老年人應該被尊重和敬愛,而不是被當作是子女義務的承擔者。

第三,這種立法可能會削弱個人的自主權。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包括是否照顧他們的父母。如果一個人不願意或不能照顧他們的父母,這是他們的個人權利。將這種問題置於法律之下,可能會削弱個人的自主權和自由。

立法奉養父母可能會削弱政府在提供社會福利方面的職責。如果政府要求子女照顧他們的父母,這可能會讓政府在提供社會福利方面更加懈怠。政府應該提供足夠的社會福利,以確保老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顧和支持,而不是依賴子女的財政和時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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