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有網民困惑,自己在面試新工作時,對方要求他提供過去3個月的薪水單、銀行賬單和公積金賬單,因此在社交媒體公開諮詢大家的意見,可否分享並提供有關的文件。
對此,馬來西亞中小企業公會總會長陳芳心表示,僱主並不會要求應聘者提供前一份工作的薪水單,而應聘者也有權利拒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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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僱主一般的做法是安排人事部,聯絡應聘者前公司的人事部,部門之間接洽以確認薪資等資料。
他指出,僱主必須確認應聘者沒有謊報前一份工作的薪水,惟這一切都能交由人事部去處理,並不需要索取薪水單。
“(應聘者)通常會要求(比前一份工作)更高的薪水,所以要去確認他們有沒有謊報。”
他表示,人事部會負責去聯絡應聘者的前東家,詢問應聘者此前薪水多少,工作態度如何,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他也說,當然會有一些僱主要求提供薪水單,但應聘者有權利拒絕提供,因為這始終能由人事部去聯繫確認。
至於銀行賬單、公積金賬單等,陳芳心則表示僱主完全不需要有關的文件。
另一方面,該名小網民的詢問也在推特上引起眾多回應。大部分網民皆表示薪水單是私人且機密的文件,不應該提供給正在應徵的公司。
有網民也分享自己的經歷,指當時應徵工作時同樣被要求提供薪水單,但她也一口拒絕了有關請求,然而最終還是被錄取。
部分網民則打趣問道,帖主究竟是在應徵工作,還是在申請貸款,因為過去3個月的薪水單、銀行賬單、和公積金賬單,完全就是申請貸款所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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