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9日訊)儘管內閣已通過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關稅局總監扎祖裡說,財政部和內政部仍在商議煙花爆竹的進口稅及進口準則詳情,所以目前仍沿用原有的進口稅和進口準證指南。
他解釋,煙花爆竹的進口準證由警方發出,煙花爆竹的最新進口稅額則有待財政部擬定並對外公佈,關稅局只是執行單位,徵收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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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在玻璃市關稅局住宅區,推展“玻州關稅之友”活動,及關稅局全國首家關稅學前教育計劃安親班後,回應媒體的提問。
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於2月3日宣佈,內閣同意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並預料政府可增加數億令吉稅收。
扎祖裡說,在合法化煙花爆竹後,進口商及批發零售商仍需申請許可證,以確保遵守進口準則,同時也支付進口稅。
“目前,我國只豁免進口商從中國進口的煙花爆竹,從其他國家進口的(煙花爆竹)仍須繳稅。”
關稅局去年搗破154宗非法走私煙花爆竹案,充公總額高達59萬2233令吉82仙,總漏稅額42萬6568令吉09仙。今年截至2月28日則是34宗,充公總額55萬2178令吉56仙,漏稅總額35萬4081令吉8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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