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淨選盟呼籲政府在政府相關公司(GLC)、政府相關投資公司(GLIC)及法定機構的高職任命,應制定明確條例,禁止由人民代議士或政治人物擔任。
該組織指出,政府應成立一個國會遴選委員會,以監督和審查上述機構高職任命的提名,這有助於提升其透明度,確保具備資格者擔任;同時,政府應制定一項適用於聯邦政府及州政府的法律,明確地闡明政府相關公司和政府相關投資公司的定義,以及修正公司法令條文,確保高職的任命更透明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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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選盟今日發文告強調,印度及韓國早已禁止政治人物享有上述高職任命的待遇,而政府可參考和研究這兩國的法律條文。
“我們呼籲政府作出改革,馬上制定更透明的任命程序和機制,以提升高職任命的合法性。”
淨選盟是針對巫青前團長拿督阿斯拉夫受委為人民信託局(MARA)主席、巫統吉蘭丹州聯委會主席阿末加茲蘭重新受委為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主席,及誠信黨前副主席拿督胡桑慕沙受委為國家房屋公司(SPNB)主席一事發表文告。
淨選盟認為,在巫統黨選之際,以及6州州選即將在年中舉行,政府便公佈了這些高職的任命,很難說不是來自政府的政治恩庇和獎勵,以換取他們的支持。
勿以政企高職換支持
“我們必須提醒首相安華,他原本的意願就是要為政企瘦身,及杜絕裙帶主義。”
淨選盟於2021年的一項研究顯示,政企和法定機構的高職已成為獲取支持的政治工具;這項由研究員菲克里撰寫的報告指,前朝希盟政府(2018至2020年)任內,至少有25名政治人物享有這些機構的高職任命,來到國盟執政時期,高達53位政治人物受委出任高職。
“因此,政府需對上述的高職任命程序作出改革,包括審查候選人的資格,確保具備條件與能力者出任,從而確保其任命過程透明,而不是以此為工具,來換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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