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印裔婦女英迪拉連同13人造入稟民事法庭,尋求推翻8個州屬單方面改教的法律。
英迪拉(48歲)為幼兒園老師,其改信伊斯蘭的前夫前夫莫哈末禮端,過去在她不知情與未獲得她同意下,單方面為他倆的3名孩子改教;她和其他13名起訴人已於3月3日在吉隆坡高庭提交原訴傳票,要求依循2018年攸關她前夫的標竿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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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訴訟是尋求宣判廢除聯邦直轄區、玻璃市、吉打、馬六甲、森美蘭、彭亨、霹靂和柔佛州議會制定的單方面改教法律。
13起訴人包括被改教者
其餘13名起訴人為非政府組織馬來西亞印度教協會、該會前主席S莫翰、英迪拉甘地行動團隊主席阿倫多拉沙米、2名聲稱是單方面改教的受害者艾莎(26歲)和米米馬斯度拉(33歲),以及8名來自相關州屬的公民,即玻璃市的P沙德斯古瑪(45歲)、吉打的S布維尼斯瓦蘭(46歲)、馬六甲的A克里斯南(57歲)、森美蘭的R森度古瑪蘭(43歲)、彭亨的S沙迪維耐都(61歲)、霹靂州的M斯瓦拉(69歲)、柔佛的sS西華布拉卡斯(48歲)和吉隆坡的M蘭吉古瑪(44歲)。
英迪拉和其他起訴人聲稱,引發爭議的法令無效是在於違反了聯邦憲法第12(4)條文和第75條文,以及2018年關於單方面改教的聯邦法院判決。
其中一名來自柔佛烏魯地南的起訴人艾莎在宣誓書中申訴,當她9歲時,父親在未獲得母親應允下,單方面在哥打丁宜宗教局替她改信伊斯蘭;艾莎也控訴,米米馬斯度拉在10歲時,受到母親在新山宗教局為她改教,同樣沒有獲得父親首肯。
艾莎表明她和米米馬斯度拉都沒信奉或實踐伊斯蘭,而是信仰興都教。
她引述2018年聯邦法院在英迪拉案件中的裁決,此案“在為婚後的孩子改教信伊斯蘭前,是否父親和母親雙方(若雙方依然活著)都必須同意才能生效?”的法律問題上,已給予肯定的答案。
她聲言,被指控為違反聯邦法院針對聯邦憲法第12(4)條文中“父母”(ibu bapa)一詞所作出的裁決,即詮釋為“母親和父親”須同意改教目的,還有被認為牴觸的8個州屬。
“我進一步獲悉,這些改信伊斯蘭的州法令違憲,以及已造成、正造成或將造成起訴人,以及每名非穆斯林公民子女的權力受到侵犯,並因而改信了伊斯蘭。”
起訴人代表律師拉傑斯受到媒體聯繫時證實,此案今早在吉隆坡高庭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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