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说,再生能源出口禁令的政策仍适用,但他表示即使该政策有所改变,必须按照我国的条规进行,以保障国家利益。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附加提问政府是否会改变该政策时说,政府正探讨此事,因包括砂拉越州政府在内的单位提出出口再生能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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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看到整体框架,我们近期看到柬埔寨及印尼与新加坡签署一份有关出口再生能源的谅解备忘录。”
他说,若我国改变再生能源出口的政策,首要事项是必须按照我国条规进行。
聂纳兹米说,我国再生能源领域发展受限的原因之一是,业者无法以商业价格出售再生能源。
“虽然我们最近审查了适用中高电力的工业及商业领域,但有关领域的电费仍然有补贴,这是限制再生能源领域发展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无法以商业价格出售能源。”
他以新加坡为例,该国是按市场价格出售再生能源。
他说,政府将研究再生能源出口政策,但无论政府作出任何决定,都需保障国家利益。
“我们不想卖掉全部,即使我们卖了,我们可以将一部分卖给新加坡,其余的将输送给我国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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