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天然資源、環境及氣候變化部長聶納茲米說,再生能源出口禁令的政策仍適用,但他表示即使該政策有所改變,必須按照我國的條規進行,以保障國家利益。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伊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達基尤丁附加提問政府是否會改變該政策時說,政府正探討此事,因包括砂拉越州政府在內的單位提出出口再生能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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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看到整體框架,我們近期看到柬埔寨及印尼與新加坡簽署一份有關出口再生能源的諒解備忘錄。”
他說,若我國改變再生能源出口的政策,首要事項是必須按照我國條規進行。
聶納茲米說,我國再生能源領域發展受限的原因之一是,業者無法以商業價格出售再生能源。
“雖然我們最近審查了適用中高電力的工業及商業領域,但有關領域的電費仍然有補貼,這是限制再生能源領域發展的原因之一,因為他們無法以商業價格出售能源。”
他以新加坡為例,該國是按市場價格出售再生能源。
他說,政府將研究再生能源出口政策,但無論政府作出任何決定,都需保障國家利益。
“我們不想賣掉全部,即使我們賣了,我們可以將一部分賣給新加坡,其餘的將輸送給我國的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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