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特质就是能沾不能抢,光芒始终在杨紫琼身上,这是她长期耕耘的耀眼成就。她在奥斯卡再打开了一道门,至于其他马来西亚人未来还进得去不,就各自修行了。
以前杨紫琼初现大荧幕时,我老爸常忍不住说,喏,当年她是我们的《新潮》小姐呢!那是生活出版社旗下杂志办的选美会,依稀记得看过杨紫琼当选时年轻甜美的照片,但我年纪实在太小,连女人是什么都不知道。这么说来,杨紫琼是靠生活出版社出道的吧?如今她得了奥斯卡奖,我爸看不到了,但此刻的出版社该不该摇旗呐喊说这是出版社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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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奥斯卡主场,非白人、非好莱坞主流的电影过去难免被忽视,评审以白人为主,审美和价值观自会有所局限,但并非从来没有突破。早在1957年日本的梅木美代志就得过最佳配角,1963年西德尼·波蒂埃是第一个得最佳男演员的非裔美国人。那些偏差正慢慢消失,最近韩国电影《寄生上流》终于能得最佳电影这类大奖,当然还有“我们的”杨紫琼。为什么奥斯卡会逐步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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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奥斯卡是全球电影业瞩目的大奖,要继续当老大,视野不能狭窄,须有海纳百川的自觉。这里,马哈迪正在喊扶持弱势的大多数,伊党继续抨击国外艺人的演唱会;那里,奥斯卡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平等的世界平台。背后有没有商业和政治考量?也许吧,但大方向依然是于影业有益的,任谁都有机会,不会因肤色、宗教、性向而被拒于门外,只看作品的品质。
第一个亚裔演员得最佳女演员,奥斯卡得奖名单反映那里的社会正在进步,越来越包容,未来有跨性别演员得奖也不是不可能了,各家凭实力竞争而已。杨紫琼得奖给我的冲击,不是“大马能”,而是“大马还不能”,不能不分语言种族地资助影业,不能接受某些和宗教相关的内容(比如最近Mentega Terbang的争议),更不能接受探讨不同性向的电影。在这个电影未能反映的社会,不能有非巫裔女首相(尽管宪法没规定),不能穿短裙到公家机构,不能办啤酒节,不能参加盆舞节,不能祝贺圣诞快乐……
我们能不能摇旗呐喊说杨紫琼是大马之光?那么,你没理由阻止培育过她的香港、好莱坞影业也同样这么认为。如此说来这道光真太猛了,杨紫琼简直就是人类之光。其实大家随便说,没关系的,光的特质就是能沾不能抢,光芒始终在杨紫琼身上,这是她长期耕耘的耀眼成就。她在奥斯卡再打开了一道门,至于其他马来西亚人未来还进得去不,就各自修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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