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违法售卖外国车113令吉30仙的RON95汽油,业者换来4万令吉的罚款!
新山一名油站业者,今早被控于4年前充许外国注册车子添购RON95 汽油,触犯了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 在其认罪下被罚款4万令吉,成为全国首宗在此条令下被判刑的油站业者。
59岁的被告潘敬昌(译音)是在新山地庭,被控于2019年5月13日早上约10时41分,在本身于新山敦阿都拉隆路所经营的油站,不遵守2018年7月12日官员所发出的指示,即不允许让外国注册车辆添购RON95汽油,触犯了1974年供应管制条规第12A条文 。
在这项条文下,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122法令) 22(1)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不遵守贸消部官员所发出的指示,允许外国注册车辆添购54升,价值113令吉30仙的RON 95 汽油而触犯上述法令。
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在被告认罪后,指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国家和人民的损失,判处被告罚款4万令吉或监禁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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