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訊)違法售賣外國車113令吉30仙的RON95汽油,業者換來4萬令吉的罰款!
新山一名油站業者,今早被控於4年前充許外國註冊車子添購RON95 汽油,觸犯了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 在其認罪下被罰款4萬令吉,成為全國首宗在此條令下被判刑的油站業者。
59歲的被告潘敬昌(譯音)是在新山地庭,被控於2019年5月13日早上約10時41分,在本身於新山敦阿都拉隆路所經營的油站,不遵守2018年7月12日官員所發出的指示,即不允許讓外國註冊車輛添購RON95汽油,觸犯了1974年供應管制條規第12A條文 。
在這項條文下,可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122法令) 22(1)條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不遵守貿消部官員所發出的指示,允許外國註冊車輛添購54升,價值113令吉30仙的RON 95 汽油而觸犯上述法令。
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在被告認罪後,指被告的行為已造成國家和人民的損失,判處被告罰款4萬令吉或監禁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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