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教育部副部長林慧英表示,各校在增添資訊與通訊科技(ICT)設備方面,必須根據政府規定的採購程序進行。
“教育部關注學校的ICT需求,但是相關設備的採購必須符合規定的採購程序,學校無法直接購買,當然教育部也會持續改進相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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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動黨詩巫區國會議員林財耀詢及政府能夠撥出一筆款項給學校,由學校自行決定增添所需的ICT設備時,她表示不行。
她說,校方在缺乏ICT設備時,必須規劃採購項目,並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從而展開採購程序,例如本次財政預算案就準備了5萬臺專門供應給教師的手提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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