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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pm 21/03/2023

咖啡店收费风波

公审

公开他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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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风波 | ​滥用网络骚扰恐吓可入罪 张念群:最高罚5万监1年

独家报道:郭秋香
针对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擅自在网上公开其个人照片进行网络公审,张念群说,大MCMC可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进行调查。(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21日讯)擅自把他人照片放上网络有无犯法?数字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解释,如果滥用网络设备发表激怒、骚扰、威胁及辱骂他人,就等同违法。

“将他人的照片放上网不是一种罪行,但滥用网络设备去激怒、骚扰、威胁、辱骂的行为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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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成都咖啡店店主日前公开不点饮料长者的照片,企图让网民“评评理”,结果反被网民讨伐。这起风波引起各方讨论,除了咖啡室是否该收“柜台费”问题、店主服务态度之外,网民也在讨论片进行网络公审,是否违法的问题等等。

针对店主或任何人把他人照片或资料放上社交媒体让网络公审,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张念群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建议说,首先,民众可以向脸书或脸书的母公司Meta举报有关的贴文。

她指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也可以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进行相关调查。

张念群表示,一旦被法庭裁定有罪,涉事者可在这项法令下,被判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MCMC法令第233(1)条文,任何人通过任何网络设备、网络服务或应用程式服务发表留言、请求、建议或其他传播方式,使用淫秽、不雅、虚假、恐吓性、冒犯性字眼,旨在激怒、辱骂、威胁或骚扰他人,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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