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2日訊)韋禮安2018年與合作10年的東家福茂唱片拆夥,自己成立新公司,因此爆出合約糾紛。福茂公司在2020年的一審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昨逆轉改判韋禮安要賠償488萬臺幣(約71萬5028令吉)。福茂唱片昨晚在臉書釋出善意,表示從來就沒有要追究違約藝人到底,除非不得已才會訴諸法律,願和韋禮安展開和解,並表示“不必把精神花在訴訟上面”,甚至舉出之前與張韶涵的官司為例。
福茂唱片聲明表示,公司歷年來對歌手的培植不遺餘力,但合作過的上百組歌手當中,“難免有極少數的一兩位,可能因為各種時空背景不同的心態下,偶有違反合約的情況。”並指公司在官司中都採取願意和解的態度,“但是韋禮安本人多次反覆, 因此福茂唱片也只能讓官司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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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茂唱片舉例張韶涵的官司,指出當初勝訴後,也主動提出不會主動上訴要求更多賠償金額,“且也不會要求張韶涵賠償法院所判決的全部金額。”
至於韋禮安的案子,福茂二審勝訴後,仍一本初衷。“藝人的培植很困難,維持更加不易,希望大家都能夠更上一層樓,不必把精神花在訴訟上面。”對此,韋禮安目前仍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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