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烟害防制法新法周三上路,即日起全面禁止电子烟、加热烟等,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烟品仅限卷烟、烟丝及雪茄,加热烟不得携带入境,违反者最高罚新台币500万元(约73万令吉);同时,禁烟年龄也提高至20岁。
中央社报导,立法院于2月15日修正公布的烟害防制法,行政院已核定与加热烟有关条文,周三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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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署指出,针对卫福部公告指定烟品,业者应在制造或输入前,向卫福部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并经核定通过,才能制造或输入。
至于取得烟进口业许可执照的业者,若要进口加热烟,应先向卫福部确认该烟品是否已审查通过,如果未经审查通过,应申请审查并等到通过后,再办理进口相关事宜。
此外,针对加热烟是否应纳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品项,国库署指出,经财政部与卫福部等机关会商共识,基于维护国民健康及烟害防制立场,不予纳入。
因此,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烟品品项,仅限卷烟、烟丝及雪茄,加热烟则不得携带入境。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烟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周三说明,此次修法有7个重点,第一是全面禁止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第二是指定烟品包括加热烟在内,需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通过后,始得制造、输入、贩售,核定通过的必要组合元件也纳管,换言之即日起,未经审查通过的加热烟均属违法,不得进行贩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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