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特質就是能沾不能搶,光芒始終在楊紫瓊身上,這是她長期耕耘的耀眼成就。她在奧斯卡再打開了一道門,至於其他馬來西亞人未來還進得去不,就各自修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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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楊紫瓊初現大熒幕時,我老爸常忍不住說,喏,當年她是我們的《新潮》小姐呢!那是生活出版社旗下雜誌辦的選美會,依稀記得看過楊紫瓊當選時年輕甜美的照片,但我年紀實在太小,連女人是什麼都不知道。這麼說來,楊紫瓊是靠生活出版社出道的吧?如今她得了奧斯卡獎,我爸看不到了,但此刻的出版社該不該搖旗吶喊說這是出版社之光?
美國是奧斯卡主場,非白人、非好萊塢主流的電影過去難免被忽視,評審以白人為主,審美和價值觀自會有所侷限,但並非從來沒有突破。早在1957年日本的梅木美代志就得過最佳配角,1963年西德尼·波蒂埃是第一個得最佳男演員的非裔美國人。那些偏差正慢慢消失,最近韓國電影《寄生上流》終於能得最佳電影這類大獎,當然還有“我們的”楊紫瓊。為什麼奧斯卡會逐步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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