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表示,在修改宪法允许马来西亚国籍妇女在海外产子享有我国公民权前,还需要先行协调我国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条规。
他说,我国高庭及上诉庭确实是根据联邦宪法第8(2)条款,即性别平等事项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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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我国的联邦宪法第24及25条款,也存在不承认双重国籍事项,因此我们再作出重大决定前,即寻求国会下议院、上议院通过及国家元首御准前,需要先协调此事。
“我们将会在这里(国会下议院)辩论此事,我要求国会议员能够给予指引及方向。”
赛夫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马华亚依淡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魏家祥的相关提问时这么表示。
他指出,需要探讨的事项也包括一旦批准上述修宪案后,是要根据个别案件还是统一处理。
他说,主要是上述修宪案通过后有几个重大影响,因为公民权事关重大,当一个人获得公民权,相关国家有责任给予所有事情方面的保护,后者也需对相关国家负责。
另外,赛夫丁表示,截止目前接获与外国人结婚的大马国籍妇女在海外产子,要为孩子申请大马公民权的案件有688个。
“我们相信在这数目之外还有其他个案,只是还没有提出申请……此事涉及联邦宪法第15(2)条文,即为海外诞生的孩子申请公民权。”
他指出,内政部总共接获15万个大马公民权申请,而上述申请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已经把这些申请从15万个申请中区分出来,其中最大的类别是孩子没有国际或孩子的父母没有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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