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表示,在修改憲法允許馬來西亞國籍婦女在海外產子享有我國公民權前,還需要先行協調我國不允許持有雙重國籍條規。
他說,我國高庭及上訴庭確實是根據聯邦憲法第8(2)條款,即性別平等事項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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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我國的聯邦憲法第24及25條款,也存在不承認雙重國籍事項,因此我們再作出重大決定前,即尋求國會下議院、上議院通過及國家元首御準前,需要先協調此事。
“我們將會在這裡(國會下議院)辯論此事,我要求國會議員能夠給予指引及方向。”
賽夫丁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馬華亞依淡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魏家祥的相關提問時這麼表示。
他指出,需要探討的事項也包括一旦批准上述修憲案後,是要根據個別案件還是統一處理。
他說,主要是上述修憲案通過後有幾個重大影響,因為公民權事關重大,當一個人獲得公民權,相關國家有責任給予所有事情方面的保護,後者也需對相關國家負責。
另外,賽夫丁表示,截止目前接獲與外國人結婚的大馬國籍婦女在海外產子,要為孩子申請大馬公民權的案件有688個。
“我們相信在這數目之外還有其他個案,只是還沒有提出申請……此事涉及聯邦憲法第15(2)條文,即為海外誕生的孩子申請公民權。”
他指出,內政部總共接獲15萬個大馬公民權申請,而上述申請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們已經把這些申請從15萬個申請中區分出來,其中最大的類別是孩子沒有國際或孩子的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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