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根據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無期徒刑不再是強制死刑的替代刑罰;反之,新的替代刑罰是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
3罪行仍保留死刑
“此外,在所有法律全面廢除無期徒刑的刑罰;除了刑事法典第121及第121A條文,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的3項罪行,沒致死的罪行,也廢除死刑。”
ADVERTISEMENT
她今天在國會上議院口頭回答環節,回答拿督威拉古乃光上議員的提問時指出,內閣在上週五召開的會議,正式通過關於廢除強制死刑的數項新政策。
允法院檢討已判案件
她說,除了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政府也會提呈一項新的法案,允許聯邦法院重新檢討已判處的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項建議的法案,預料將影響之前已在法庭完成上訴程序的957死囚及無期徒刑囚犯。”
阿莎麗娜強調,當今昌明政府的政策是更改刑罰,而非廢除死刑,並賦予法官酌量權。
下週呈國會一讀
她指出,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及重新檢討死刑及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案,將於下週一(27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一讀。
她說:“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預料將影響尚未在上訴庭或聯邦法院完成上訴程序的476名死囚。
“這是因為強制死刑的替代刑罰具追溯性。”
另外,阿莎麗娜說,政府已與利益相關者,如政府機構、律師、前首席大法官、憲法專家、死囚和家屬,以及非政府組織如亞洲反死刑網絡(ADPAN)和英國的緩刑組織(Reprieve),展開19次交流會。
“涉及量刑政策及強制死刑的替代刑罰的修正案,是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正面改變,以便更全面及包容,同時沒剝奪個人應獲正義的基本權利。”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