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對當年拋棄他們的父親的怨恨,恐怕是一輩子都難以化解,又怎麼可以憑一紙庭令就得以解決,讓孩子心甘情願地去奉養呢?
政府有意向一些國家看齊,也要立法強制孩子必須奉養父母。此舉表面上看起來“的確”是可以“解決”父母被孩子棄養的“不孝問題”,但終究這只不過是把問題掃進地毯,頭痛醫頭簡單粗暴的療法,對事情根本可以說是完全沒有獲得解決。換個不太恰當的比喻,立法強制孩子奉養父母,就猶如強迫一對不相愛的男女走進禮堂拜天地,豈能有幸福可言?
ADVERTISEMENT
尤其是筆者在拜讀了言路版作者黃翠嫻所撰寫的《棄養孩子者不配兒反哺》一文,更是深有這樣的感覺。孩子不願意奉養父母,就和一對情侶即便曾經相愛最後卻無法攜手白頭一樣,其中的恩恩怨怨又豈是外人所能明白,更不是一紙法令就能夠化解的。
在現實世界裡,孩子會完全拋棄父母的情況,其實是極為罕見的;至少在我國的大體情況還不至於太糟糕。但是兩代間關係不佳的倒是不少見,不過即便是如此,孩子輩要做到完全棄養卻是寡聞鮮見。兩者即使是不常往來,在基本生活上的關心卻還是會有的。
這其實也是他們生活的一種狀態,並沒有必要強制規定孩子要去定時探望父母,或者是要多少家用等等指示或規範。因為那樣反而會弄巧反拙,破壞了雙方僅存的紐帶關係。需知道每個家庭裡的成員,都會有一個他們彼此間認為舒適的共存狀態,而這種狀態是不會以外力干擾而改變的。
至於黃翠嫻所提及,則是更為極端的情況,就更加不宜有外力的介入了。那裡頭恩怨千絲萬縷,孩子對當年拋棄他們的父親的怨恨,恐怕是一輩子都難以化解,又怎麼可以憑一紙庭令就得以解決,讓孩子心甘情願地去奉養呢?
別說什麼冤家宜解不宜結,這種牽連著血脈的關係,一旦到了怨恨的地步,那就絕對不可能憑藉外力就可以化解的。奉養父母、人間孝道,本來就是一種自然而成的天道,當這一切竟然是要動用到法令條規來加以約束和指導,那隻能慨嘆地說一句,孝道已不復存在矣。
所謂勉強無幸福,特別是孝順這種發自內心和天性裡的動作,一旦上升到要法庭來判決指示,孩子“被迫”去行孝奉養時,恐怕帶給父母的,只會是更多的冷暴力。孩子這樣的反饋,對需要孩子關心關懷,更甚於物質滿足的長輩,造成的只有更多的內心情感傷害。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句老話顛撲不破,就在於其內在的真實人性。孩子有孝心,父母粗茶淡飯也開心的;強制奉養,孩子天天奉上鮑魚大餐,父母吃起來恐怕也如坐針氈。孝心若非順應天道而行,終究只會是相互傷害。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