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4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一旦对与儿童性犯罪有关的两项法令进行修正后,对儿童进行的性爱直播和性勒索将构成新的罪行。
她日前在国会举行的儿童证人和儿童性犯罪修正案的媒体讲解会上说,政府将会在下周一向国会提呈与儿童性犯罪有关的法律修正案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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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修订的法律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792法令)和2007年儿童证人供词法令(676法令)。
儿童网上性虐案呈上升趋势
“在2017年引入儿童性诱拐(Child grooming)作为犯罪行为,但涉及儿童的网上性虐待案件却呈上升趋势。
“因此,我们提议将‘儿童色情制品’这个过时的术语,修改为‘儿童性虐待材料’。
“我们还将对儿童的性爱直播和性勒索,列为新的罪行。”
性爱直播罪成可监20年
阿莎丽娜表示,根据新的第15A条文,那些因直接参与、组织、推广、指示虐待、或收受涉及儿童的直播性行为而被定罪的人,将面临最长20年监禁或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网上性勒索,她表示这将涵盖在新拟议的第15B条文下。
她说,在某些情况下,孩子被骗在网上发布自己的不当照片,然后这些照片被用来勒索或勒索受害者。
她说,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学校,当男朋友和女朋友分手时,相关照片就被用来威胁受害者。
“这将构成犯罪。我们会把你送进监狱,我们不在乎你多大年纪。”
根据新拟议的第15B条文,如果有人利用儿童性照片作为勒索或威胁儿童的手段,以便获取更多儿童的照片或视频、勒索金钱或发生性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
此外,修正案还将包括新的第26A和26B条文,即授权法庭命令被定罪的肇事者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用于受害者的咨询和康复。
儿童证人定义提高至18岁以下
阿莎丽娜也表示,2007年儿童证人供词法令(676法令)也将得到修订,其中第2条文对儿童证人年龄的定义将从16岁提高至18岁以下。
此外,将增加新的第6B条,以授权法官防止辩护律师以侮辱、贬低或不恰当的问题骚扰儿童证人。
根据新的第6A条文,阿莎丽娜表示,相关调查当局将能够使用儿童受害者的预录证据。
尽管目前允许儿童通过摄像头作证,但她表示,拟议的修正案将使预先录制的证据可以被接受。
“将在对孩子进行检查时或从第一次接触时提取证据,所以孩子不必出庭。”
阿莎丽娜表示,法庭诉讼对儿童来说可能是一种令人生畏的经历,他们可能不得不在法庭上回忆起他们的创伤经历,包括面对加害者。
她说,修正案是改革的第一阶段,因为政府还计划修正《证据法》,以允许接受涉及性犯罪的未经证实的儿童证据。
而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时也披露,我国自2018年以来,已有3000多名嫌疑人因针对儿童的各种性犯罪而受到指控。
“从2018年至2023年1月,国内性侵儿童案件共有5519宗。”
而最近的一份报告则指出,我国约有10万名儿童受到某种形式的线上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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