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25日訊)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因挪用一馬發展公司(1MDB)資金而在美國被判10年監禁,美國法官如今再發出諭令,充公黃宗華的3510萬美元(1億5530萬令吉)款項。
美國聯邦檢察官曾在3月9日要求紐約布魯克林的美國地區法官布羅迪下令充公這筆作為串謀挪用一馬公司款項的不義之財。惟,當時布羅迪拒絕立即下令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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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報道,布羅迪在美國當地時間週五(24日)作出諭令,稱根據法律,她必須決定處罰,並指該數額在法律上並不過分。
她還表示,即便黃宗華的罪行較輕,但他在世上最大的金融犯罪中發揮了作用,而這讓民眾對民主和政府的信心造成了無形的傷害。
此前,黃宗華代表律師阿尼菲洛曾表示不需要判處其他罰款,因黃宗華已沒有資金。
無論如何,針對布羅迪的最新諭令,阿尼菲洛並沒有做出立即的回應。
51歲的黃宗華因協助前老闆,高盛集團東南亞地區前主管萊斯納挪用1MDB資金,並進行洗黑錢及賄賂官員等活動,被控2項違反美國反賄賂法令和1項洗黑錢罪名,於去年4月被美國法庭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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