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提呈国会,476名案件仍在法庭阶段死囚的命运将取决于法案的生效。
她说,随着废除强制死刑和修正法案,团结政府已着手于废除大马法令中提到的6项具体罪行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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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强制死刑旨在珍视和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同时确保各方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包括谋杀受害者、贩毒案件以及受害者的家属。”
“因此,通过该法案提出的政策是确保为所有人维护正义的中间道路。”
阿莎丽娜配合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和2023年重新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提呈国会一读发表文告时,如是表示。
她说,共有12项涉及死刑的法令,因法庭有酌情权,因此维持现有的刑罚。
这12项法令分别是:
刑事法典第132条文(教唆兵变并实施)
刑事法典第194条文(作伪证或制作伪证意图促成死刑定罪)
刑事法典第305条文(教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自杀)
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刑事法典第396条文(集团抢劫谋杀)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38条文(帮助敌军)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41条文(与敌军联系)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47条文 (反叛)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48条文(没有消灭叛军)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88(3)(a)条文(煽动叛乱)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88(3)(b)条文(谋杀)
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第121条文(污染水源)
阿莎丽娜指出,今日提呈的2023年重新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赋予联邦法院重新检讨刑罚的司法管辖权。
她说,这让联邦法院被赋予权限,重新检讨840个死囚的案件,包括25名上诉申请被州特赦委员会驳回的死囚。
“如果联邦在检讨后维持现有判决,死囚仍可向州特赦委员会提出特赦上诉。”
“重新检讨的申请必须在该法案生效后的90天内提出。法院可考虑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延长提交检讨申请的期限。”
她指出,只可以提出一次重新检讨的申请。
“这项新法也适用于117名正在服无期徒刑的囚犯,即47名已被法院判刑的囚犯,以及70名被州特赦委员会减刑的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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