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的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涉及修改的其中一项条文为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并赋予法官斟酌权去判处犯下谋杀罪的罪犯。
根据法案指出,犯下谋杀罪的“强制死刑”将会被废除,并以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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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案是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所提呈。
法案阐明,刑事法典第307(2)条文(企图谋杀),即“强制死刑”的条文将会被废除。
目前,若任何人因企图谋杀罪而抵触刑事法典30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或面对最高监禁20年刑罚;若导致他人死亡,将会被判处死刑。
法案也建议修改刑事法典第364(掳人)条文, 并废除该条文下的死刑,改为最高监禁30年,另加鞭笞的刑罚。
法案会修改刑事法典第121a(向国家元首、统治者或州元首宣战)条文,除了保留条文中的“死刑”,但也增加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
其他带有“强制死刑”的刑事法典条文也会被修改,并以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的刑罚取代,其中包括:
●刑事法典第130C条文(进行恐怖主义活动,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I条文(指导恐怖主义组织活动,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N条文(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或收集财产,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O条文(为恐怖主义意图提供服务,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QA条文(接受贿赂以协调或促使恐怖分子行动,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ZB条文(接受贿赂以协调或促使有组织性犯罪活动,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犯罪开火)
●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A条文(同谋开火)
上述法案将会于本期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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