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提呈国会后,476名案件仍在法庭阶段的死囚的命运,将取决于法案的生效。
她说,随着废除强制死刑和修正法案,团结政府已着手废除大马法令中提到的6项具体罪行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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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强制死刑旨在珍视和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同时确保各方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包括谋杀受害者、贩毒案件以及受害者的家属。”
“因此,通过该法案提出的政策是确保为所有人的正义受维护的中间道路。”
阿莎丽娜配是合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和2023年重新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提呈国会一读发表文告。
她表示,共有12项涉及死刑的法令,因法庭有酌情权,因此维持现有的刑罚。
这12项法令分别是:
刑事法典第132条文(教唆兵变并实施)
刑事法典第194条文(作伪证或制作伪证意图促成死刑定罪)
刑事法典第305条文(教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自杀)
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刑事法典第396条文(集团抢劫谋杀)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38条文(帮助敌军)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41条文(与敌军联系)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47条文 (反叛)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48条文(没有消灭叛军)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88(3)(a)条文(煽动叛乱)
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第88(3)(b)条文(谋杀)
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第121条文(污染水源)
阿莎丽娜指出,今日提呈的2023年重新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赋予联邦法院重新检讨刑罚的司法管辖权。
她说,这让联邦法院被赋予权限,重新检讨840个死囚的案件,包括25名上诉申请被州特赦委员会驳回的死囚。
“如果联邦在检讨后维持现有判决,死囚仍可向州特赦委员会提出特赦上诉。”
“重新检讨的申请必须在该法案生效后的90天内提出。法院可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考虑延长提交检讨申请的期限。”
她指出,只可以提出一次重新检讨的申请。
“这项新法也适用于117名正在服无期徒刑的囚犯,即47名已被法院判刑的囚犯,以及70名被州特赦委员会减刑的死囚。”
其他带有“强制死刑”的刑事法典条文:
●刑事法典第130C条文(进行恐怖主义活动,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I条文(指导恐怖主义组织活动,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N条文(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或收集财产,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O条文(为恐怖主义意图提供服务,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QA条文(接受贿赂以协调或促使恐怖分子行动,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130ZB条文(接受贿赂以协调或促使有组织性犯罪活动,若其行为导致丧失人命)
●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刑事法典第374A条文(劫持人质致死)
▲法院可酌情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
不致死的法令条文:
●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犯罪开火)
●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A条文(同谋开火)
▲法庭只可判处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
●形事法典第121a(向国家元首、统治者或州元首宣战)条文
▲虽然这项条文不会导致任何人死亡,但法院可酌情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
-所有条文下的“无期徒刑”一律废除
●1960年军火武器法令第14条文
●1971年军火武器法令第7条文
▲赋予法庭行使酌量权的死刑被废除,并以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6下的刑罚取代
●刑事法典第121条文
▲维持法庭酌情所判处的死刑,或以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的刑罚取代
●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708法令)第9、第10、第11及第12条文
▲“无期徒刑”将会被废除,并以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的刑罚取代
●刑事法典第364条文
▲赋予法庭行使酌量权的死刑被废除,而监禁不超过30年和鞭笞刑罚将会维持
●刑事法典第307(2)条文
▲上述条文将会被废除
●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
▲赋予法庭行使酌量权的死刑被废除,并以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的刑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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