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随着政府提呈法案废除强制死刑,贩毒罪名如果不判处死刑,鞭笞次数从最少15下减至最少12下。
她今日发表文告指出,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即贩运危险毒品的刑罚也将修正,同时,该部也拟议废除该条文下的(2A)和(2B)副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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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阐明,任何人不得代表自己或其他人,贩运和提供危险毒品,进行或提议做准备或以贩运危险毒品为目的的行为。
按照现有的条文,任何人违反该法令,一经定罪,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判处死刑则需鞭笞15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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