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表示,隨著政府提呈法案廢除強制死刑,販毒罪名如果不判處死刑,鞭笞次數從最少15下減至最少12下。
她今日發表文告指出,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即販運危險毒品的刑罰也將修正,同時,該部也擬議廢除該條文下的(2A)和(2B)副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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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闡明,任何人不得代表自己或其他人,販運和提供危險毒品,進行或提議做準備或以販運危險毒品為目的的行為。
按照現有的條文,任何人違反該法令,一經定罪,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判處死刑則需鞭笞15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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