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7日訊)上訴庭裁定,高庭有權發出諭令,要求未成年人接受DNA測試以確定其父親的身分。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瓦茲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今天就一起父子糾紛案提出的上訴作出上述裁決;另外兩名承審法官為拿督M古納蘭和拿督納茲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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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上訴庭一致裁決的瓦茲法官表示,瞭解孩子的真實出身符合孩子的利益,法庭必須行使其“國家監護人”(parens patriae)的固有管轄權,以幫助孩子瞭解真相。
他說:“瞭解他或她的親生父母的權利,現已被國際公認為對兒童至關重要的基本權利。”
在支持高庭對父子糾紛案的判決時,他說高庭採納了英國判例法權威和英國普通法原則,表明高庭具有“國家監護人”的固有管轄權,可以在孩子的利益,其中包括接受驗血以確定父親身分的諭令。
瓦茲法官表示,上訴庭同意高庭法官對案件適用普通法原則的調查結果,並沒有找到任何理由干擾高庭法官的法律宣告。
然而,他允許按照律師基蘭達利瓦(Kiran Dhaliwal)的要求暫緩執行DNA喻令,該律師代表一對涉及兒童親子訴訟的夫婦,他們打算向聯邦法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這是在代表提起訴訟的男子出庭的律師陳麗燕(Honey Tan Lay Ean)沒有反對中止申請之後。
在針對一名少年的母親和該女子丈夫的訴訟中,該男子聲稱他是這名少年的親生父親。他希望法庭下令對這名少年進行DNA測試,以確定這名少年的父親身分。
2021年,高庭下令對這名少年進行DNA測試,理由是法庭有權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下令進行此類測試,而這也促使這對夫婦針對該決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法庭也已下令不得公佈可能導致訴訟當事人的身分、細節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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