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信这次的11项强制死刑修正案能够在国会三读通过,今后法官有更大的裁量权,这样既能兼顾人权,防止冤狱(死),所以“废除强制死刑”算是大马司法改革的里程碑。
国会下议院周一(27日)提呈废除涉及11项强制性死刑条文的修正案一读,并寻求4月3日通过二读和三读。但废除“强制死刑”,并无法使大马成为联合国195个国家中第104个(53%)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在法律上我们依旧是维持死刑的36个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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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马政府废除强制(唯一)死刑,我们认为这是司法的进步。
人权团体也认为这是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同时呼吁大马政府能够进一步朝着全面废除死刑的方向前进。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早前在国会表示,所谓“废死政策”是修改“强制”(唯一)死刑刑罚,而不是完全废除死刑。也就是说赋予法官在判决时,在选择死刑或长期监禁之间有更大的裁量权。部长表示,内阁同意废除强制死刑及无期徒刑,可以改由“至少30年至最长40年的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的刑罚予以取代。
人权团体或倡议废除死刑者,多以“保障人权”、“避免冤狱”及“防止重刑犯在被逮捕前继续以暴制暴”造成更多无辜受害者!许多心理学家认为,犯下重罪者如果知道最终下场是上绞刑台,就会不择手段逃避追捕,袭击警察或挟持无辜第三者,进而造成更多受害者(1997年轰动华人世界的“台湾白晓燕命案”就是经典案例,主嫌陈进兴逃亡期间曾连续犯下多起绑架、杀人、人质挟持、抢劫及强奸案件)。所以换个角度思考,废除强制(唯一)死刑或许能保护更多民众免于受害,对维护社会治安也会起一定作用。
至于支持强制死刑者所持的理由几乎千篇一律,亦即“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经过这次的司法改革,“杀人不一定偿命”,这要看是什么案子。香港名媛蔡天鳯遭谋杀烹尸案、2020年10月台湾长荣大学大马锺姓女同学遇害案,这些案子罪证确凿,即使废除强制死刑,法官应该也会对嫌犯施以极刑的裁量,争议不大。
我们再次解释,在这次大马的司法改革之前,法官对强制(唯一)死刑案件不能采取裁量权,任何人一旦犯下强制死刑类的罪行,法官无法“从轻发落”只能判处死刑。
只可惜,这次司法改革对持有少量毒品者(根据《危险药物法案》第39B条文,持有15克或以上海洛因和吗啡、1000克或以上鸦片《生鸦片或精制鸦片》200克或以上大麻、40克或以上可卡因者)亦将被判强制性死刑,所以无辜的毒驴并不在“以长期坐监替代死刑”的范围内,因为法官没有裁量权。
持少量毒品被判强制死刑有待商榷。2022年4月27日,新加坡政府处决了智商只有69(轻度智障)的大马贩毒青年纳加德兰,他是于2009年携带42.72克海洛因被捕。这个案件很明显,背后有永远逍遥法外的大毒枭,纳加德兰案并没有促使司法改革对“无辜毒驴”的量刑做斟酌。
我们支持废除强制(唯一)死刑,让法官有权改以“至少30年至最长40年的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的替代刑罚。相信“死刑支持者”依旧会不相信法官是否公平裁决,同时又会帮忙算出40年有1万4600天,每天餐费25令吉,合计浪费纳税人36.5万令吉。如果死刑犯能学习政治人物在网络上募到这笔钱,是否可以“无罪释放”?千万别将“不一定非死不可的人命”和金钱划上等号。
过时的法律,尤其是涉及死刑的峻法是必须适时考虑修改的。
在执行“废除强制死刑”的法律后,目前被判处强制性死刑的狱中罪犯,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庭申请司法检讨程序,但是否会改为有期徒刑的终身监禁?则取决于法庭。目前国内被判处强制性死刑的罪犯共1324名,其中400多名罪犯的案件在审判期间,另外840名罪犯已完成司法程序,进入赦免改判阶段。
我们深信这次的11项强制死刑修正案能够在国会三读通过,今后法官在遇到强制(唯一)死刑的犯罪刑罚上有更大的裁量权,这样既能兼顾人权,防止冤狱(死),所以“废除强制死刑”算是大马司法改革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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