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深信這次的11項強制死刑修正案能夠在國會三讀通過,今後法官有更大的裁量權,這樣既能兼顧人權,防止冤獄(死),所以“廢除強制死刑”算是大馬司法改革的里程碑。
國會下議院週一(27日)提呈廢除涉及11項強制性死刑條文的修正案一讀,並尋求4月3日通過二讀和三讀。但廢除“強制死刑”,並無法使大馬成為聯合國195個國家中第104個(53%)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在法律上我們依舊是維持死刑的36個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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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馬政府廢除強制(唯一)死刑,我們認為這是司法的進步。
人權團體也認為這是司法改革的正確方向,同時呼籲大馬政府能夠進一步朝著全面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早前在國會表示,所謂“廢死政策”是修改“強制”(唯一)死刑刑罰,而不是完全廢除死刑。也就是說賦予法官在判決時,在選擇死刑或長期監禁之間有更大的裁量權。部長表示,內閣同意廢除強制死刑及無期徒刑,可以改由“至少30年至最長40年的監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的刑罰予以取代。
人權團體或倡議廢除死刑者,多以“保障人權”、“避免冤獄”及“防止重刑犯在被逮捕前繼續以暴制暴”造成更多無辜受害者!許多心理學家認為,犯下重罪者如果知道最終下場是上絞刑臺,就會不擇手段逃避追捕,襲擊警察或挾持無辜第三者,進而造成更多受害者(1997年轟動華人世界的“臺灣白曉燕命案”就是經典案例,主嫌陳進興逃亡期間曾連續犯下多起綁架、殺人、人質挾持、搶劫及強姦案件)。所以換個角度思考,廢除強制(唯一)死刑或許能保護更多民眾免於受害,對維護社會治安也會起一定作用。
至於支持強制死刑者所持的理由幾乎千篇一律,亦即“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經過這次的司法改革,“殺人不一定償命”,這要看是什麼案子。香港名媛蔡天鳯遭謀殺烹屍案、2020年10月臺灣長榮大學大馬鍾姓女同學遇害案,這些案子罪證確鑿,即使廢除強制死刑,法官應該也會對嫌犯施以極刑的裁量,爭議不大。
我們再次解釋,在這次大馬的司法改革之前,法官對強制(唯一)死刑案件不能採取裁量權,任何人一旦犯下強制死刑類的罪行,法官無法“從輕發落”只能判處死刑。
只可惜,這次司法改革對持有少量毒品者(根據《危險藥物法案》第39B條文,持有15克或以上海洛因和嗎啡、1000克或以上鴉片《生鴉片或精製鴉片》200克或以上大麻、40克或以上可卡因者)亦將被判強制性死刑,所以無辜的毒驢並不在“以長期坐監替代死刑”的範圍內,因為法官沒有裁量權。
持少量毒品被判強制死刑有待商榷。2022年4月27日,新加坡政府處決了智商只有69(輕度智障)的大馬販毒青年納加德蘭,他是於2009年攜帶42.72克海洛因被捕。這個案件很明顯,背後有永遠逍遙法外的大毒梟,納加德蘭案並沒有促使司法改革對“無辜毒驢”的量刑做斟酌。
我們支持廢除強制(唯一)死刑,讓法官有權改以“至少30年至最長40年的監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的替代刑罰。相信“死刑支持者”依舊會不相信法官是否公平裁決,同時又會幫忙算出40年有1萬4600天,每天餐費25令吉,合計浪費納稅人36.5萬令吉。如果死刑犯能學習政治人物在網絡上募到這筆錢,是否可以“無罪釋放”?千萬別將“不一定非死不可的人命”和金錢劃上等號。
過時的法律,尤其是涉及死刑的峻法是必須適時考慮修改的。
在執行“廢除強制死刑”的法律後,目前被判處強制性死刑的獄中罪犯,可以在3個月內向法庭申請司法檢討程序,但是否會改為有期徒刑的終身監禁?則取決於法庭。目前國內被判處強制性死刑的罪犯共1324名,其中400多名罪犯的案件在審判期間,另外840名罪犯已完成司法程序,進入赦免改判階段。
我們深信這次的11項強制死刑修正案能夠在國會三讀通過,今後法官在遇到強制(唯一)死刑的犯罪刑罰上有更大的裁量權,這樣既能兼顧人權,防止冤獄(死),所以“廢除強制死刑”算是大馬司法改革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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