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透露,他已指示總檢察署重新探討設立獨立委員會,以針對涉及反貪會、移民局、關稅局官員和警方等執法機構的投訴和不當行為,展開調查和採取行動。
非交由內部小組展開調查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首相問答環節回答行動黨白沙羅區國會議員哥賓星的附加問題時說,總檢察署需提呈一份建議報告書,以確認一旦接獲涉及這些執法機構官員的投訴個案,不是交由本身的內部小組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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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是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來對上述執法機構展開調查。”
他說,這件事並不會太困難,因為已經有了初步建議。
不再像IPCMC僅針對警隊
他表示,談到此課題往往讓人聯想當局曾倡議成立獨立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而警方常質問,為何只針對警方成立IPCMC?
因此,他認為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來調查所有執法機構的投訴個案,是更好的建議,這就不會純粹針對警隊;他已指示總檢察署這麼做。
著手處理立法管制政治獻金
在回答公正黨峇央峇魯區國會議員沈志勤附加問題時,安華說,政府原則上贊同立法管制政治獻金的問題,目前正由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著手處理。
他說,很多人感到混淆的是,當大家談起巴莪區國會議員丹斯里慕尤丁時,以為其所屬政黨可收取資金。
“是的,在現有法律下,政黨可收取資金,可是如果說我全權批准了合約給一家公司,當中涉及了數百萬令吉,對方捐獻款項並匯給我的政黨、給我的私人戶頭或我的私人公司,當局就需要提控了。這是為了杜絕貪腐的合理行動,不是甚麼暴政。”
他說,外界對慕尤丁涉及法庭案所持有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此事無關政治獻金。
他指出,慕尤丁面對的控狀,關係到他所頒發的合約,然後有一個政黨獲取了資金;因此,如果是有政黨在頒發相關合約後獲取了資金,意思就是:“我頒發了合約給A公司,然後A公司把捐款獻給我所屬政黨,這就涉及了貪汙嫌疑,是有分別的。”
政治獻金不違法
頒佈合約謀利 屬貪汙罪
另一方面,安華在首相問答環節上回答伊黨蘭鬥班讓區國會議員茜蒂再拉的問題時表示,他秉持開明的態度看待政治獻金課題。
“如果有人對於公正黨獲得政治獻金感到疑惑或擔憂,不妨提出來,我沒有意見。”
他表示,此前出現的提控都是和頒佈合約以取得資金有關。
“有些人以政府合約之名,要求他人捐款或將資金匯入個人、公司或政黨賬戶,這都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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