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以聲浪方式,三讀通過2023年性侵兒童罪案修正法案。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在下議院提呈上述修正案的二讀及三讀,經過10名國會下議院議員的辯論後,以聲浪方式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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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案將帶到國會上議院尋求通過,並會在憲報上頒佈,才正式生效。
阿莎麗娜在提呈上述法案二讀時說,修訂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792法令)後,性愛直播將被列為罪行,新的第15A條文,建議的刑罰是監禁不超過20年,同時也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
對兒童性勒索可監10年
她說,該法案也詳細闡明對兒童進行性勒索的罪行,建議的刑罰是監禁不超過10年。
隨著該修正案通過後,在新的第26A和26B條文,法庭有權諭令犯罪者向受害者支付賠償金,以及條文中的“兒童色情製品”修改為“兒童性虐待材料”,更清楚區分此材料差別。
阿莎麗娜說,儘管從“兒童色情製品”(pornografi kanak-kanak)修改為“兒童性虐待材料”(bahan penganiayaan seksual kanak-kanak)看起來像是術語的替換,但其對兒童性剝削和性虐待刑事罪的嚴重程度和真實情況的視角和敘述產生很大影響。
“pornografi”不只是指性
她也說,“色情”(pornografi)一詞不再僅限於指性,在科技中也有存在的詞語使用。
“現在‘porn’不一定是骯髒的詞語。我們保留‘pornografi’一詞,有時人們可以在兒童腦海裡創造在科技存在的句子。
“例如‘食物挑逗照’(food porn)是指食物或‘貧窮色情’(poverty porn),因此‘pornografi’不只是指性。當面對兒童時,他們不理解,有時會導致他們混淆。”
根據英語點津,食物挑逗照(food porn)是指看上去讓人垂涎欲滴的食物照片,而貧窮色情(poverty porn)也被稱為發展色情或饑荒色情,是指無論是書寫的、照片的或影片的任何一種媒體形式,為了售出報紙、增加慈善捐贈或支持某個特定原因而利用窮人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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