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以声浪方式,三读通过2023年儿童证人供词修正案。
提高至18岁以下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此修正案二读时指出,上述修正案将把儿童证人的年龄从16岁提高至18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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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为上述修正案二读辩论进行总结时进一步解释,之所以会把儿童证人的年龄从16岁提高至18岁以下,是为了与2001年儿童法令内有关于儿童年龄的定义保持一致。
此外,她说,在修订2007年儿童证人供词法令(676法令)后,将增加新的第6B条文,赋权法官防止律师向儿童证人提出任何不当问题,例如误导或混淆、侮辱、恐吓、羞辱、骚扰、激怒、冒犯、压迫或重复不必要的问题。
针对有国会议员在辩论时质疑这项新条文是否会影响律师在法庭上可提出的提问,阿莎丽娜表示,事实上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已有条文赋权法官阻止律师向证人提出任何不当问题。
允预录供证
她也指出,修订676法令后,特别聆讯将作为儿童证人供证的方法之一,并且能以预录的方式进行;在特别聆讯期间,儿童证人可在本身与被告之间隔着屏风,或通过现场链接或混合方式供证。
与此同时,阿莎丽娜也透露,根据调查显示,有大部分案件都是发生在马来穆斯林身上,无论是受害者或犯罪者,因此她表示,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法律,社会的心态也同样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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