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案,新增的507A条文将“跟踪”(Stalking)列为刑事罪,罪成者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这项法案下,无论是涉及肢体或线上跟踪某人,都可以构成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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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追踪也被列入跟踪
至于使用隐藏相机或以GPS追踪他人的行为,也被列入跟踪骚扰的刑事罪。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修正案二读及三读,接著国会以声浪方式表决通过上述修正案。
他在总结时指出,政府决定修法将跟踪骚扰定为刑事罪,主要是认为这项行为会导致个人产生恐惧和担忧,最终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
他说,根据妇女援助组织(WAO)与一家研究公司展开的调查显示,有36%的人曾被跟踪而感到害怕、12% 的人受到威胁,有17%的人因被跟踪而受伤。
“有关调查结果指出,跟踪骚扰的行为对经济、社交、娱乐和儿童保育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他表示,外国已经主动制定和跟踪骚扰行为有关的法律。
他指出,大马也是参考新加坡、英国和印度的立法模式,以鉴定合适的法律为基准。
受害者可单方面申请保护令
他说,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案新增第98A(1)条文,让受害者可单方面申请保护令,而申请可由受害者、受害者代表、儿童或残疾人士监护人提出。
“这项新法律可以为受害者提供保护,以避免受到跟踪骚扰。”
他指出,受害者也可以针对那些正在接受调查或被指控跟踪骚扰的人,向法庭申请保护令。
他表示,目前保护令只是适用于离婚夫妇,至于未合法结婚的夫妻,若其中一方被跟踪或骚扰,暂无具体明确的条文保障。
此外,蓝卡巴星回应行动党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询问是否能指示警方给予24小时保护时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是为了保护受害者,非给予警方指示,并表示一旦违反保护令,可向警方投报,让有关当局采取行动。
他回应行动党白沙罗区国会议员哥宾星提问时说,若可证明已透过电子方式传递该禁令,在该法案第98A(5)条文下可视为已传递,可对有关人士执行该禁令。
他也说,若涉及人士在海外,可能会有执行问题,本地执法单位可能需与海外执法单位合作,落实有关禁令。
大耳窿跟踪或构成罪行
另一方面,蓝卡巴星说,大耳窿的跟踪行为若符合跟踪骚扰条文阐明的要素,将会构成罪行。
他在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进行二读总结时,就行动党峇吉里区国会议员陈泓宾提出大耳窿跟踪人是否构成跟踪骚扰罪行的问题时回应,任何会引起他人分心恐惧,对个人安全感到担忧的行为,都被视为跟踪。
“若遇到大耳窿的情况,满足相关要素,那么展开的调查很可能会显示确实发生跟踪骚扰行为。”
在反跟踪骚扰法案条文,跟踪骚扰的定义包括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跟踪某人进行骚扰;以任何方式或方法,与某人交流或试图与其交流进行骚扰;在某人的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游荡和以任何方式向某人提供或发送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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