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9日綜合電)臺灣31歲男子陳柏諺掐死馬來西亞女大生蔡紫萱案,被告仍堅稱是加工自殺,士林地方法院週三開庭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只見被告躺在床上向父母和警方說“我殺了人”,送醫過程還多次露出詭異微笑表情。
檢方認為陳男犯案後吃藥意識混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才會“微笑”,辯方則認為譯文中“微笑”有主觀評價,當庭要求改為“嘴角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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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母阻兒自殺報警求助
陳柏諺去年10月13日涉嫌殺害蔡女,犯案後逃回鶯歌租屋處,傳訊息給家人說要自殺,陳母衝到租屋找尋兒子時發現陳服藥企圖自殺,報警求助。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8段影像,而被告完全沒有看螢幕,只是呆坐不語。畫面顯示,警方破門進入時,陳男躺在床上,房內雜物滿地,警方在屋內發現藥袋,並手機拍下房屋租約。
陳男昏昏沉沉時突然說“我殺了人”,警員立刻問殺誰,陳男說殺女朋友,陳母緊張用臺語說“怎麼給她殺的,什麼名字”,陳男說出講蔡女全名,警員問“你把他怎麼了”,陳男面露微笑說“殺死,我把她殺了”。警員又問“你怎麼確定”,隨後通知同事“他說他把他女友殺死,我傳地址給你,你過去看一下”,陳男此時又緩緩說“她死透了,我把她掐死了”;警員向電話那頭同事說“精神狀況是還OK”。
微笑說“我說的是實話”
第3段影片,警員問陳男出生日期,陳男清晰回答,追問何時發生命案則回應“今天早上10點多”,接著救護人員抵達,陳男慢慢起身,警員說“我先確認他說的是不是實話”,陳男躺上擔架後再度露出微笑說“我說的是實話”。
第4、5段影片,陳男上擔架後晃頭又露笑容,進了電梯後,陳母對他說“一直跟你說,你自己怎樣沒關係,不要傷害別人”,陳男又說一次“她死了”且眼神飄移;上救護車後,警員看著陳男問“你走時,她有沒有呼吸”,陳男稱“死了,沒心跳”,並說他是開車去,蔡女租屋處鑰匙在他車上。
指死者重度憂鬱症想死
第6段影片顯示當晚18時19分,陳男告訴“她想死,重度憂鬱症”。
第7段影片,警員再問“為什麼殺了你女朋友”,陳男說“她想死”。警員又問“她想死你就殺她?有掙扎嗎”,陳男回應“好幾次”。警員再問“你們認識多久”,陳男表示“IG認識,10月7日第一次見面就同居了”。
第8段影片,陳男躺病床上等候驗傷,警員則與救護人員討論事發經過真假。
辯方律師認為,筆錄譯文中“微笑”會帶來主觀評價,引起誤會,要求法官將微笑改為“嘴角上揚”,眼神飄移則改“視線移動”,法官表示會將意見記載改為中性詞。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勘驗結果可知,被告是在上銬後知道事態嚴重,即將面對司法制裁,才說出他也想死,根據去年10月17日偵訊內容,被告是吃藥做了很多夢,因此“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才會做出微笑表情,這樣的反應並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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