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在過去38年,我國有18人吃了河豚而丟命,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提醒人民,我國依然禁止銷售含有危險毒素的河豚,該部會繼續教育民眾有關食用河豚的危險性。
他在臉書發文指出,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條文闡明禁止銷售含有毒素、有害或其他損害健康物質的食品,因此擁有危險毒素的河豚(俗稱雞腿魚)並不允許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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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輸民眾食用河豚危險性
他針對柔佛居鑾數天前發生一對老夫妻吃雞腿魚中毒,釀1死1昏迷事件作出回應,依據衛生部疾病控制組的數據,1985年至2023年3月期間,國內共通報58宗食河豚後中毒事件,其中有18人喪命。
他強調,為了預防更多人因食用河豚後中毒,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已製作了教育素材,助提高民眾對河豚含有危險毒素的認識。
總監表示,該部也會繼續對民眾展開食品安全教育,包括灌輸食用河豚的危險性。
“衛生部食品安全與品質組在2019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包括公眾、魚販、漁民和廚師在內的86%受訪者,對食用河豚的危險性有足夠認知。”(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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