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校园的不道德事情,就算没有犯法、就算学校没有“反性骚扰行为守则”,校方也有责任去制止和防范;若没有“硬(严惩)软(辅导)兼施”的对付肇事者,就是校方的失责。
ADVERTISEMENT
社媒平台上,有些网民在争论“是不是性骚扰”?说的是拉曼管理及工艺大学(拉曼理工大学)吉隆坡校园“男生偷拍泳装女生下半身”的事。
这事各大中文媒体都有详细报道:两名女生参加游泳比赛后,游泳教练告知发现一名男生手机有多张泳衣女子下半身照片和视频,她们是其中之二;由于拍摄角度由下往上,照片显得露骨。教练和女生们决定交手机给校方保安部处理,但后者却将手机归还给偷拍者;偷拍者声称已删除所有不雅照片,但受害者称保安部未记录口供。
部分网民说公共场所偷拍女生,并不犯法,并争论这事很难确定是“性骚扰”。
若报道的“多张女生泳装下半身照片”为实,此文从三个角度来讨论:道德、校规和法律。
(1)社会道德规范:
偷拍出现在公共场所的人物,可能是不道德行径(端视目的何在),但并没有犯法。比如某国际学校曾发生高中男同学偷拍女生臀部照片,然后传给其他同学当笑话。此事不触犯法律,但却于道德不合;所以有同学举报后,校长马上出动搜寻照片,虽然男生们及时删除照片,但也因校长的果断和严律执行家规,使那些“猪八戒”学生们收敛许多,不敢造次。
发生在校园的不道德事情,就算没有犯法、就算学校没有“反性骚扰行为守则”,校方也有责任去制止和防范;若没有“硬(严惩)软(辅导)兼施”的对付肇事者,就是校方的失责。
(2)学校行为守则:
十余年前,某国外大学分校已开始采用人力资源部1999年发出的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是国内第一所采用此准则的大学,通过设立校内调查机制,处理和防止性骚扰事件。时至今日,我国也只有少数大学采用它;关键在于这准则只是一项指南,没有法律约束,雇主有权力予以漠视。话虽如此,这种“反性骚扰行为守则”,在校园里还是有它的强大阻吓功能。
根据该准则,性骚扰含义为“任何不受欢迎的行为,包括口头、非口头、视觉、心理或身体骚扰”、“被受者视为对其造成冒犯、侮辱或威胁其健康状况”。大多数国内大学在“反性骚扰行为守则”这一环节出现空白,间接导致性骚扰事件频频发生;而偷拍或性骚扰,在全世界任何一所大学和工作场所都有可能发生,关键是校方或雇主的应对方法和态度。
(3)国家法律惩处:
2022年7月,国会通过民众期盼已久的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虽然该法案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有总比没有好。问题是,法案通过了9个月,到现在却还未生效,都还没有颁布宪报,也都还只是“法案”,不是“法律”。
既然没有反性骚扰或其他保护隐私权法律可以对付,那目前的刑事法典有没有条文可以保护受害者?笔者请示四名律师,包括一名退休资深律师,都说拉曼理工大学校方在这事的处理有欠妥当:关键是手机不应该归还肇事者,而是应该呈交警方调查,要不然照片就不会被删除,证据就不会消失。只要能够证实该男子蓄意对准泳装女生们的下体拍摄,就是一种性骚扰,不管是有没有把照片和视频和他人分享。
律师们不约而同提到刑法第509条文(企图以语言或手势侮辱他人贞洁):“侵犯他人隐私”是一项刑事罪,一旦被定罪,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2022年4月,名传教士Ebit Lew也在509条文下被控11项罪,罪名是通过WhatsApp以淫秽言辞侮辱一名女子。
在拉曼理工这起事件里,我们理解这些条文制裁力度有限,警方或受害者把肇事者带上法庭,未来的官司路艰难,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轻率了事。
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没顾及受害者感受和知情权,会让肇事者和其他潜伏加害人变得愈发猖狂,也助长此类歪风在校内外蔓延。没有了校方/警方雷厉风行的行动和律法严惩,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任何人的女性家人。
可悲的是,这些年我们看到许多闹出性骚扰或类似事件的学校,掌校者一般都选择息事宁人,把事情盖过。
作为教育机构,这种攸关“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大事,必须摆在“家丑颜面”之上,而不是之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