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大馬公司委員會已在今年宣佈3項扣減罰單金額的措施,以及將繼續落實現有的5項措施,並加以改善,以配合政府推動後疫情國家經濟復甦的努力。
公司委員會首席執行員拿督諾阿茲瑪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第1項措施是,在1965年公司法令和2016年公司法令下,被列入解散(dissolved)狀態的公司,可享有高達90%的罰金扣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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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旨在協助減輕董事和已關門大吉的公司的財務負擔。”
她說,第2項措施是,在2016年公司法令下的一般違例,可享有高達90%的罰金扣減。
她指出,此優惠僅限於2016年公司法令第68(1)條文、第248(1)條文、第258(1)條文、第259(1)條文、第340(1)條文、第30(1)條文及第30(2)條文下的一般違例。
她說,在第3項措施下,公司委會將繼續為所有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的違例行為,提供高達90%的扣減優惠,以確保在公司委會的註冊系統中,儲存著公司實體的最新資料。
延長BizTrust免費註冊期限
諾阿茲瑪指出,至於第4項措施,也就是將在今年繼續落實的現有5項措施之一,公司委會將延長公司委會BizTrust免費註冊期限至12月31日,以及擴大公司委會BizTrust二維碼的使用至有限合夥企業(PLT),並可自動獲取。
“公司委會的第5項措施是繼續推動在2021年開跑的免費商業註冊計劃(SPPP),以便為B40企業家和全職大專生,提供免費的商業註冊。”
障友商業計劃鼓勵從商
諾阿茲瑪說,在第6項措施下,公司委會落實殘障人士商業計劃(S1O1P),旨在鼓勵殘障群體以合法方式投身於商業領域。
“至於第7項措施,公司委會將繼續推動修法,以改善2016年公司法令下的法律條款。”
她提到,這方面的修訂包括,讓面臨財務問題的公司能夠申請合適的公司復原程序,以便公司能夠繼續營運。
她指出,第8項措施是,公司委會將繼續提出建議,以在2012年有限合夥企業法令下,制定企業拯救機制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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