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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7pm 31/03/2023

偏见

沈可婷案

沈可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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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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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上訴案 | 鄭寶德:控方嚴重偏見 “應撤沈可婷罪成裁決”

“控方对沈可婷有严重偏见”郑宝德:控状有缺陷应撤销罪成裁决
鄭寶德(右)認為,控方舉證階段和自辯階段存有嚴重偏見和誤導其當事人沈可婷(左)的情況。(林明輝攝)

(布城31日訊)全民關注被高庭裁定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沈可婷上訴案於今日開審,上訴方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說,沈可婷的控狀是有缺陷的,導致沈可婷在審訊的過程中面對偏頗的情況,存有司法不公的問題。

他在陳詞時說,此案在控方舉證階段和自辯階段存有嚴重偏見和誤導其當事人的情況,因此認為在有關控狀下定罪的案件應該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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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德表示,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有3個不同的“分支”,即魯莽駕駛、超速駕駛和危險駕駛。

他說,控狀中指上訴人“魯莽駕駛”或“危險駕駛”,出現了數罪並訴(Duplicity)的性質,控方把不同的罪行歸為同一項控罪,這對上訴人並不公。

“法官閣下,控方在本案中卻是把第一分支(魯莽駕駛)和第三分支(危險駕駛)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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