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1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楊映波說,聯邦法院今日駁回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納吉還可以提第二次檢討申請。
楊映波接受《星洲日報》電訪時說,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說納吉不可以進行第二次的檢討申請,因此,他不排除納吉會再次針對聯邦法院的終極判決提出檢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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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來說,納吉這次的檢討申請失敗,就會終止了,但是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他不可以進行第二次的檢討申請。”
他說,納吉可能會以某種理由進行第二次檢討申請,但是他認為這麼做也是徒勞的。
他指出,除了一名聯邦法院的法官之外,其他聯邦法院的法官,都已經審理過此案,因此,如果納吉要進行第二次檢討申請,意味著就得使用上訴庭法官了。
“第二次檢討申請,在我印象中,沒有人成功過。這個情況更特殊,因為如果第二次檢討的話,就要用上訴庭的法官了。
“如果用上訴庭的法官來檢討最高法院(聯邦法院)的法官的判決,在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就好像你用3名高庭的法官去審核上訴庭法官的判決是一樣的,本末倒置。”
他說,這就是為什麼他會認為納吉進行第二次檢討申請是徒勞的原因,但是他說納吉可能還是會這麼做。
“任何人都可以向法庭做任何的申請,沒有人可以阻止,但是申請需要經過審訊,而審訊結果應該是對他(納吉)不利。”
只能等元首特赦才重獲自由
楊映波指出,納吉已經無法針對聯邦法院就其SRC案件的裁決作出上訴了,這意味著,納吉只能等國家元首特赦才能重獲自由。
他補充,此案不應該再繼續審核,否則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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