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1日訊)聯邦法院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
這也意味著納吉須繼續在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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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請由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聆審。另四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五司是在今年1月19日、2月20至22日、2月27及28日,共6天聆審這項申請,並在今早9時左右開庭後,作出上述裁決。
裁定駁回納吉申請的是王南吉、羅德茲扎麗雅、諾丁哈山及阿布峇卡。持異議的是阿都拉曼。
論點站不住腳 檢討沒理據
王南吉在宣讀判詞時指出,納吉提出的這項檢討判決的申請並沒有任何理據。
他說,針對納吉當時新聘的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要求展延終極上訴的聆審,是因為還未對納吉提出的94項上訴理據做好陳詞的準備,對此,聯邦法院可行使自由裁量權不批准展延聆審。
“當時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允許律師(鄭寶德)陳詞,但律師基於沒時間準備而拒絕。”
他指出,根據庭審記錄,聯邦法院已提供機會讓鄭寶德陳詞,但鄭寶德說,他依賴於上訴庭和高庭階段的陳詞。
“我們不認為他(納吉)被剝奪了公平審判。不存在誤判。”
他說,不能因為這樣而說納吉沒有獲得公平審訊權利,這方面是不存在爭議的。
他指出,納吉的遭遇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無法證明麥潤存偏見
此外,王南吉進一步說,東姑麥潤當時駁回退審申請的做法正確,納吉未能表明東姑麥潤參與終極上訴的審理將如何引起偏見。
納吉是以東姑麥潤丈夫扎馬尼依布拉欣曾於2018年5月11日發表“倒納吉”帖文,擔心東姑麥潤的思想會被丈夫影響,而要求東姑麥潤退審此案。
王南吉指出,東姑麥潤當時駁回退審的申請也獲得另四司的支持。
“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去檢討這項申請。”
未證明時任法官與案件關聯
他進一步說,納吉也未能證明審理納吉SRC案的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曾在馬來亞銀行工作的相關證據,與納吉在SRC案面對的7項控狀有何關聯。
“申請人(納吉)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因此沒有理由對此進行檢討。”
勿濫用1995年法院條規第137條
此外,王南吉也說,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所規定的權力適用於最罕見的案件,是一項具有高門檻的嚴格要求。
他指出,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不能被用來濫用法庭程序。
以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終極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另四司分別是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鑽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於2022年9月6日,入稟法庭,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SRC國際公司案罪成和刑罰的判決。他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提出上述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在這項檢討判決的申請中,納吉尋求檢討的其他事項還包括了聯邦法院五司在2022年8月16日一致駁回他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中,針對時任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而提出的納入新證據申請;五司駁回要求展延終極聆審的申請;五司駁回他要求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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