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1日讯)持异议的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认为,纳吉受到严重的司法不公,应获得无罪释放以及撤销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中的所有7项控状。
他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案件明显存在误判,因为申请人(纳吉)被剥夺了公平审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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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联邦法院在去年的终极上诉聆审中,仅听取了答辩方(控方)的陈词,却未听取上诉方(纳吉代表律师)的陈词。
纳吉没法律代表处不利位置
他指出,在申请展延聆审被驳回后,郑宝德要求退出SRC案终极上诉,没有法律代表,使到申请人(纳吉)明显处在不利的位置。
“审理终极上诉案的法官不可能根据自然公义规则来展开主要上诉,因为郑宝德已退出案件,让纳吉陷入无依靠困境。”
他认为,审理终极上诉案的五司本应展延聆审,因为自然公义规则是最重要的。
阿都拉曼进一步说,纳吉需为他的律师犯下的错误,付出最高的代价,这是不公平的。
他表示,申请人(纳吉)唯一有利的地方是看到他的律师,以他的最大利益为他辩护,仅此而已。
他指出,尽管郑宝德在申请展延聆审被驳回后,拒绝口头陈词,但联邦法院当时并未询问纳吉是否有意陈词,而这已违反纳吉的法律权益。
他说,辩方当时申请展延聆审,并非出于恶意,因为纳吉当时的律师团队,是在终极上诉开审前不久才被纳吉委任,而该上诉案涉及大量的文件,需要时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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