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存废短期内恐怕不会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答案,但无论是死刑还是其他刑罚,其背后涉及的都是我们的社会所做出的道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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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提呈废除强制死刑法案,让民众重新关注死性议题。废除死刑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争议性课题,其中反对废除死刑的舆论几乎是占据压倒性优势,但随着法案提呈,我们必须重新梳理对于死刑的种种争论,用更加客观的视角来看待这个课题。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包括谋杀、贩毒、叛国、恐怖主义、对苏丹引战、绑架、拥有枪械、教唆军人犯罪、劫持人质等等。而所谓的废除强制死刑,就是说此后在审理犯下走私毒品等罪行的罪案时,法官将拥有更大的裁量权,而非只能判处被告死刑。
人类自从有法律以来,死刑就作为一种终极刑罚而存在,而死刑的存废与否也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课题。早在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就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了反对死刑的观点,也为日后废除死刑的浪潮奠定了理论基础。
贝卡利亚在书中针对废除死刑提出了四个论据。第一,他认为国家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相反国家的成立本来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第二,死刑的威慑力是短暂且有限的,且若是为了威慑罪犯,长期的禁锢往往比瞬间的痛苦有用得多;第三,死刑可能让人民形成对受刑人的怜悯,毕竟在国家面前受刑人显得弱小,而人天生会同情弱者;第四,死刑是以暴制暴,这会让暴力形成恶性循环,毕竟法律本来就禁止任何人剥夺他人生命,却赋予自己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这是违背逻辑的。
而支持死刑的一方也有着牢不可破的理由。对支持者而言,若是废除死刑,会让想要杀人的人更加有恃无恐,犯罪率肯定会上升。会被判死刑的人一般都是犯下非常重大的罪行,且很多都毫无悔意,因此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反倒是未来若这些人有机会得以假释出狱,反而是为社会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死刑是对受害者家属和社会的一种抚慰和交代,也是一种公道和正义的体现,若杀人者不必偿命,那么“恶有恶报”“做坏事要付出代价”等根深蒂固的价值体系将被破坏,受害者家属也将陷入长期的悲伤。
纵观正反双方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死刑课题的复杂性。这除了是因为双方各有坚不可摧的论点之外,更重要的是双方所着眼的核心价值不同。支持废死的人往往会从理性和人权的角度出发,而反对废死的人则更多着眼于社会安全和罪有应得,这使得双方很容易各说各话,缺乏交集,甚至是相互排斥和敌视。这对于社会的交流和对话来说并不是好事,也会让我们忽略许多更需要被重视的社会议题。
而死刑的存废在我国更是很难被拿出来公开讨论,因为我国民众支持死刑的比率非常高。每当有骇人听闻的社会悲剧发生的时候,舆论一般上都是一面倒地倾向直接判处死刑,甚至认为可以未审先判。而面对支持废除死刑的声音,舆论往往会以“如果受害者是你的亲人,你还会支持废死吗?”作为回应。这其实也显示了我国民众尽管在死刑议题上有强烈且坚定的观点,但其中其实也包含了情绪化的成分,以及对社会安全的强烈不安。我们或许可以思考的是,若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富足,或是能有更多理性的对话和辩论,是否民众对废除死刑就不会那么排斥?
可惜的是当社会悲剧发生的时候,我们往往将事情的过错全归咎于是犯人个人的偏差行为,以及其父母的疏于管教,却没有深思社会出现的问题,而补救措施也仅仅只限于让犯人认罪伏法,而没有采取更多后续措施。当社会飞速发展,面对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及网络对生活的鲸吞蚕食,社会尽管能享受经济和科技发展带来的繁荣,却也无视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虽然犯人死与不死的确是我们可以探讨的议题,但若我们只讨论犯人的刑罚,则只是将真正的问题扫入地毯底下视而不见,直到下一次的悲剧轮回发生。
死刑的存废短期内恐怕不会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答案,但无论是死刑还是其他刑罚,其背后涉及的都是我们的社会所做出的道德选择。而我们除了讨论是否要废除死刑,更要重视如何通过更好的方式预防下一个社会悲剧的出现,以及如何在不隔离或去除任何生命的状况下,去增进所有人的整体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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