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地方政府部門正致力於統一可負擔房屋的質量設計的時候,也可以趁機統一各類可負擔房屋的各類條款,其中最重要的自然便是在使用上能否分租,及轉售年限等等問題,看看是要由政府來統籌回購與轉售的工作,還是交回給市場自己來自行決定。
居者有其屋是一個國家的穩定基礎。這也是國家致力於擴大中產階層的重要環節,如果大部分的人民缺乏購買房屋的能力,最後必然會誘發民怨,和眾多不安的情緒。政府積極的推動可負擔房屋計劃,當然也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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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由2021至2025年的第12大馬計劃,地政部將致力於建造50萬個可負擔房屋單位。而迄今為止,政府、政府機構和商業部門已經建造了超過28萬個可負擔房屋單位。
為了解除一般人對這類人民組屋式房子的固有偏見,認為都是一些規劃不當,條件又差又擠且不宜居住的住宅,地方政府部門也列出幾點重要原則,以滿足對這些住房需求的條件,打造一個可達性、宜居性、連通性、體面的社區。同時這些新建的可負擔房屋計劃都要接受測試和分析,包括風洞測試和陽光路徑分析等等。
然而在這些眾多居住條件的改進之外,其實可負擔房屋還有一個極為重要的條件,那就是房子的轉售期限。眾所周知一般這類可負擔房屋由於售價偏低,致使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間。如同土著單位的限制轉售情況,為了確保這些可負擔房屋能夠真正惠及需要者,兼避免炒作房市的事件發生,設置條件和規則是必須的。
由於可負擔房屋類似彼多,諸如人民組屋、昌明青年房屋、親民房屋和一馬房屋計劃等等,造成彼此間的條款亦各有不同,有者是限定5年內不得轉售,有的是10年。這個規定基本是合理的,唯有設定“解凍”時間,這些房子才會有升值空間,一方面可以促進市場活躍,另一方面也讓當初購買這些可負擔房屋者,在若干年後經濟趨好時,可以脫售房子轉往更寬大舒適的居住環境。土著單位其實也應該有此設計,讓居住者在若干年後,可以將房子自動合法地售於非土著,如此方可讓單位能夠跟隨市場變化,而獲得良好的升值空間從而惠及屋主。
畢竟要一個人一輩子只住一間房子是不實際的概念,而且為房子的交易設限,也不符合自由市場定律。新加坡的人民組屋在這方面的設計就很值得我國借鑑。事實就是如此,除了房子由政府回購,否則就必定要放入市場自由交易。
當下地方政府部門正致力於統一可負擔房屋的質量設計的時候,也可以趁機統一各類可負擔房屋的各類條款,其中最重要的自然便是在使用上能否分租,及轉售年限等等問題,看看是要由政府來統籌回購與轉售的工作,還是交回給市場自己來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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