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日讯)卫生部指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实相关公务员确实参与非法集会,可在1993年公务员条规(行为及纪律)下,面对纪律处分。
随著大马医生罢工组织(Mogok Doktor Malaysia)计划从明天至本月5日罢工后,卫生部昨晚在社交媒体发文说,根据公共服务局总监志期2011年6月30日的通函,公务员被禁止参与任何非法集会,参与非法集会的公务员将违反1993年公务员条规(行为及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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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部上传的公告,非法集会的形式包括在工作以外的时间活跃参与集会、使用办公时间和离开办公室观看和参与集会,以及使用办公室器材如打印机与复印机,打印并派发与非法集会相关的传单。
该部在公告中提醒公务员,必须遵守1993年公务员条规(行为及纪律)第4(1)条文,即随时向国家元首、国家与政府表达忠心,也需遵守第4(2)(a)、(b)、(c)条文,即公务员不可擅离职守或做出任何让个人利益与公职起冲突的事情,甚至让本身无法恪尽身为公务员的职守。
较早前,卫生部长扎丽哈指出,罢工不是解决与医疗行业或任何其他专业计划相关问题的最佳方案。
她说,身为公务员,无论是永久或合约性质,他们都必须遵守公务员的廉正与公共服务操守。
她表示,内阁在上周五(31日)的会议上议决,设立跨部门和机构的最高级别委员会,解决合约医生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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