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日訊)衛生部指出,如果有足夠證據證實相關公務員確實參與非法集會,可在1993年公務員條規(行為及紀律)下,面對紀律處分。
隨著大馬醫生罷工組織(Mogok Doktor Malaysia)計劃從明天至本月5日罷工後,衛生部昨晚在社交媒體發文說,根據公共服務局總監志期2011年6月30日的通函,公務員被禁止參與任何非法集會,參與非法集會的公務員將違反1993年公務員條規(行為及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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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部上傳的公告,非法集會的形式包括在工作以外的時間活躍參與集會、使用辦公時間和離開辦公室觀看和參與集會,以及使用辦公室器材如打印機與複印機,打印並派發與非法集會相關的傳單。
該部在公告中提醒公務員,必須遵守1993年公務員條規(行為及紀律)第4(1)條文,即隨時向國家元首、國家與政府表達忠心,也需遵守第4(2)(a)、(b)、(c)條文,即公務員不可擅離職守或做出任何讓個人利益與公職起衝突的事情,甚至讓本身無法恪盡身為公務員的職守。
較早前,衛生部長扎麗哈指出,罷工不是解決與醫療行業或任何其他專業計劃相關問題的最佳方案。
她說,身為公務員,無論是永久或合約性質,他們都必須遵守公務員的廉正與公共服務操守。
她表示,內閣在上週五(31日)的會議上議決,設立跨部門和機構的最高級別委員會,解決合約醫生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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