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2日訊)雞腿魚中毒事件中的死者女兒黃愛莉要求政府明確立法禁止售賣雞腿魚,而且也應讓司法介入,為母親討回公道。
黃愛莉在臉書發文說,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已表明,1971年大馬漁業發展局法令明確規定管制河豚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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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條文則已闡明,禁止銷售任何含有有毒、有害或其他損害健康物質的食品。
“但如今已第8天了,有關當局除了發個文告到底還做了什麼?為什麼不起訴?是不能入罪嗎?那麼不就等於打官腔?所謂條文猶如虛設?”
她認為,只有明確的立法條文才能夠有效的制止售賣,為了每一個寶貴的生命,敬請政府儘快立法!沒有來源、就沒有禍害!
“有人透露在某巴剎能輕易買到雞腿魚,這真的太可怕了,簡直如同在賣毒藥,草菅人命。”
她說,其84歲的年邁父親黃傳新至今仍然在加護病房苦苦掙扎,令她心如刀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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