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讀者說,他有一個共管公寓單位,已經償還房屋貸款幾年,還剩下12年才還完房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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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個公寓單位,雖然不是在市區,而是在市區郊外,但出入交通方便,有捷運站和火車站,當然,也少不了巴士站。
這間公寓單位,多數時候是出租,偶而有空置一或兩個月,不過,去年多數時候是空置,租客說,他們的收入在2020至2021年大受影響,能動用的儲蓄,幾乎都用了,2022年無法繼續承擔房租的開銷。
由於市場競爭大,租客搬出去後,比較難找到新的租客,其他同區的屋主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KY讀者說,去年下半年開始,他個人的財務陷入困境,已無法再繼續供還房貸分期,想賣又賣不出去。
許多人說,各經濟領域開放,行情會好,可是,產業領域還未全面恢復,市場上待售房屋還相當多,有些不理想的地點,即使折損出售,也未必有買家問津。
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問題?”
答:林若輝律師說,一個人如果超過3期,沒有供還銀行的房屋分期付款,銀行在發出通知書提醒,情況依然沒有改善後,可能會入稟法庭,將拖欠者起訴入窮籍。
這位讀者在嘗試各項努力,如果仍無法脫售該項產業,或者本身有其他產業,不妨考慮脫售其他產業,以解決目前的難關。
另一個辦法是,假如目前自住的房屋比較容易出租,可以出租或出售這一間,然後搬去空置的公寓單位,這樣才不會演變成最終被起訴入窮籍,其他產業也遭凍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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