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的雪琳說,她購買了一間排屋,已經領取房屋鎖匙,過後發現廚房與浴室的壁磚,有一部份出現問題,在向有關公司投訴後,有問題的壁磚被換上新的,但整片牆壁呈現深淺顏色,而且出現白灰脫落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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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訴幾次後,問題還是不能解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聘請其他的承包商,修補之後向發展商索取有關費用?”
雖然已領取鎖匙,但地方政府仍未批准正式的入住文件,是甚麼原因造成入住文件遲遲不被批准?
從領取鎖匙至今已超過半年,是否有任何規定,發展商需在期限內,獲得市議會發出批准入住的文件?萬一遲遲不獲批准,是否就不能進行裝修工作程,這對購屋者是否很不公平,除了等、還能做些甚麼?
答:發展商將房屋交給購屋者後,購屋者擁有24個月的爭取修補房屋問題有效期,買賣合約已清楚說明這一點。
購屋者協會的陳鍾靈指出,發展商完成房屋建築工程、擁有建築師的證書、呈上相關表格,並獲地方政府接受,然後就可以交屋。
發展商呈上相關表格,表示他已向各有關部門,譬如水務公司、國家能源、公共工程局、水力灌溉局、英達麗水、消拯局、電訊局提出申請,並已獲有關公司接受和批准,意味水、電等公用設施,可以銜接到個別房產單位。
假如發展商證實已呈上相關表格,意即等待獲取入住文件的日子不會太久,除非是發展商為避免購屋者提出的遲交屋索賠,在未提呈相關表格的情況下倉促交屋,造成購屋者望入住文件興嘆。
入住文件的批准是在地方政府的權利範圍內,另外,如果在沒有提呈相關表格的情況下,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那麼,其有效性將備受挑戰。
不管怎樣,只要發展商與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假如是超過24個月才交屋(購買有地房屋,購屋者應在24個月內,獲得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購屋者有權提出遲交屋索賠,可以索賠的期限是從交屋日至相關表格被接收的那天。
假如入住文件遲遲未發出,購屋者不能搬進去住,也不能進行裝修,這對購屋者確實不公平,唯一能做的是召集多一些購屋者,向發展商跟進,同時向地方政府當局瞭解,或許可以進一步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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