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3日訊)臺灣台東市一名呂姓便利店女店員,在上班時間操作咖啡機裝了一杯價值45元(新臺幣,下同,約合6.5令吉)的咖啡自己喝,再用了一包15元(合2.17令吉)的冰塊,店長看了監視器畫面發現她沒付錢,氣憤提告女店員業務侵佔,法官審後認為,女店員侵佔所得60元屬於輕微,又坦承一時貪圖小利,依業務侵佔罪最輕刑度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受法治教育3場。
在臺東一家連鎖超商當店員的28歲呂女,2022年6月24日下午上班時,自行操作店內的咖啡機,做了一杯大杯的美式咖啡自己喝,並加了一包冰塊,但她未依規定自行結帳後私自飲用,店長看到監視器後,氣憤認為女店員的行為很不可取,於是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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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女遭檢察官依業務侵佔罪起訴,她坦承犯行,法官也考量咖啡價值45元、冰塊15元,造成的營業損害微小,呂女並無前科,只因貪圖小利才一時失慮,雖未與店長達成和解,仍依最輕刑度將她判刑,以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還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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